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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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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现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要履行其对张某的教育义务,必须取得被告的支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探望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被告作为孩子的直接抚养人,负有保障原告探望权实现的义务。被告不仅负有不妨碍原告行使探望权的不作为义务,而且负有积极主动与原告协商探望时间、地点、方式并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被告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此不影响原告合理行使探望权。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原告行使对儿子探望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即使不让探视也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另一方就不支付抚养费。 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事由。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抚养费包括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之后也确定了孩子究竟跟随谁生活的话,另一方应该有绝对的权利来看望孩子的生活状况的,但是即使被拒绝探望也并不代表着父母就没有了抚养的义务或者说给抚养费的责任,只要孩子没有成年就必须照常支付足额的费用用来给孩子成长使用。
《》规定,父母后,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必须按期给付孩子的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与前妻对抚养孩子已达成了协议,对方就应当按照协议给付孩子生活费;而你前妻探视孩子的权利也必须得到保障的,你们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协商处理好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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