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在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由侦查人员制作《呈请拘传报告书》,写明拘传的理...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公安机关可以拘传。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如果派出所传唤无故不到,交纳的保证金依法就会被没收的,你所说的这种情部,属于根据情形,重新交纳保证金。
1.对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2.对市、地、州、盟公安局(处)算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县、市、旗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市、地、州、盟公安局(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城市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5.对直属的公安局、公安分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设立该直属公安局、公安分局的公安厅(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的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该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7.对公安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大队、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8.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 9.对公安边防部门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0.对公安边防部门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1.对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设立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2.对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越权限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未授权的,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诉法》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拘传时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并摁指印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而对于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显然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1人已浏览
1,31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2,3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