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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纠纷有以下种类: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
1、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4、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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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这六个原则为解决纠纷的基本遵循规律: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切以实际测量的标准为依据,而不是以你承包本上的为依据。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下去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这一条就是说你家的地或者被做道路了或者荒废了,就不计算在内。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首先要弄清楚啥叫做公益地: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4、产品责任纠纷;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1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1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15、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人身侵权纠纷有以下种类: 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9.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10.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11.产品责任纠纷; 1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1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14.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15.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16.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17.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18.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19.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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