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驾驶证记满12分的,将不能开车,需进行理论学习,合格就能重新拿到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超过12分,需要进行路考。积分达到12分,在...
无论是一次性扣12分,还是累计记满12分,驾驶证都应该被交警扣留了。然后驾驶员应当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此外,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非法发生地参加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为期七天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机动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行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做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行驶证;考试决裂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行驶证停止使用。
按照新修订(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扣12分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6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