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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有投案自首的情节...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减刑: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2、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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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延伸】 问:怎么认定有悔改表现? 答:“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的起始时间,是指罪犯被执行刑罚多少时间后才可以依法减刑;减刑的间隔时间是指第一次减刑与第二次减刑之间应相隔多少时间的规定。 1、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2、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3、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4、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 5、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不得减刑,二年执行期满可减刑。 二、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未成年犯减刑,比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老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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