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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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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申请鉴定;(二)医疗事故纠纷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个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三)医疗事故纠纷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判决;(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者,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必要时可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双方当事人离场(4)专家鉴定组讨论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资料、陈述和答辩等(5)经协商,根据一半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签署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必须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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