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即借款人应严格法律规定的和按借款合同中所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通则》...
相邻权纠纷,需要用到《物权法》第84条到92条的规定。《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积极条件如下: (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消极条件如下: 1.对动产的占有不是基于侵权行为;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不得留置; 3.留置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留置不得与留置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存在的意义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留置权以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债权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问题。2、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为基于动产占有而发生的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因为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始得发生留置权。而且,债权人只有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权;若债权人非以债权成立之合同为基础占有债务人动产,不得成立留置权,即债权人因、无因管理、或者行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的,不得发生留置权。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正是由于债权和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留置权成为了纯粹担保合同之债得以履行的手段。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留置权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公平,担保债权受偿。因此,只有在债权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才可以行使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9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