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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
牵扯工资拖欠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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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结算工人工资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工人工资结算表》,施工单位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发放工人工资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领款。 施工单位克扣或者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论处。 当施工单位与工人发生工资纠纷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
追索劳动报酬需要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年内要求对方支付,超过时效了,难以要回。除非对方同意支付。
下面是老板欠工资不给怎么办的方法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3、单位应该在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9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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