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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一条,以下是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1)承包合同纠纷(2)承包经...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为20年。 《民法总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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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时效,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述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前两种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民法关于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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