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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后产生的开销是否能够收回?

2024-11-18
在恋爱关系中,男性通常会为自己心仪的女性花费费用。然而,当两人各自走上人生道路后,这些费用能否被追回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热恋期间进行的物品赠送通常被视为为了加强情感纽带而做出的决定。因此,如果吸烟、饮酒、衣物、挎包、手表和化妆品等礼品的自愿赠送者,或者那些为共同用餐、旅行等支付的但尚未超越常规人情来往界限的消费性支出或日常经历性开销的男女,在他们的爱情关系结束之后试图收回这些已经交付出去的物品,法庭通常不会支持他们的请求。 但是,对于那些数额较大的物品赠予,尽管双方在达成赠予协议时并未明确表示出来,但因为双方都清楚地了解到这种赠予实际上蕴含着双方未来有可能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共同生活的良好期望,而不仅仅是无偿转让财产权益这么简单的目的;换句话说,这类特殊形式的赠予应该按照附解除条件的赠予来执行,即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预期无法达到时,赠予协议便失效,接受赠予的一方需要向赠予者归还所有收到的赠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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