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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用耕地,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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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2)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山林权证; (3)征用、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说明及有关资料; (4)采伐林木书面申请和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临时使用林地的,应按规定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按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林地进行复垦。在林地上兴建、改建、扩建电力(除架设输变电线)、通讯设施等伐除安全通道内林木的,应按规定支付林木补偿费和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农村居民利用其享有使用权的林地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2009年7月1日执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简称《标准》)。《标准》规定山东省将实行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改变了以往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征地补偿的方法,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经测算后,《标准》确定各城镇经常性征地区域平均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 43184元/亩。不同地区、不同地块因位置、地类及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其征地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同时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提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要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循序渐进,逐步实现价格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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