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寄养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没有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2、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以及不良生活嗜好; 3、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
寄养家庭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没有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2、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以及不良生活嗜好; 3、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寄养孩子是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委托代理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被寄养儿童与受托人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 二.抱养即为收养的意思,指抱来别人家的孩子当自己的孩子抚养。语出《汉书·外戚传下·孝元傅昭仪》:“太子小,而傅太后抱养之。” 如果是亲戚之间的寄养不需要办手续。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就必须寄养到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服务机构委托的寄养家庭。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寄养家庭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六)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七)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社会福利机构,分儿童福利机构和专门从事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 第十二条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网络并指导其运行。 (三)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性服务。 (五)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六)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七)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八)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968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4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