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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参考再婚扯证需要什么手续【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以下适合户籍为上海的,准备结婚登记的新人!一、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二、领证所需材料: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最好到民政局复印,因为是有格式要求的)2、3张大2寸免冠合照(可拍好带去,要红色背景的哦;也可以到民政局即拍即取)3、少许现金(结婚证工本费、证件复印、拍照等费用需要自理)三、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提交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结婚登记前须到正规医院进行一婚前体检,接受医生的婚前指导但根据法律规定,婚检是要处于自愿的,不强制的所以即使不参加婚检也是可以顺利拿到结婚证的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一般情况下,结婚要双方都拿户口簿。如果找不到户口本的,也可以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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