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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债权债务必须继承。 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是会产生很多债权债务的,而公司要对债务进行清偿,公司如果合并的,就需要通知债权人和债务人。 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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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属于一人的,合同终止,无需履行。 债权债务归一人,法律上称为混同。总结承受是混合的主要原因,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企业合并、经营总结承受等。在企业合并场合,合并前两个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被同一企业消灭。 特定承受,是指债务人自债权人受让债权,或者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时,因而发生的混同。
1、公司股权转让后的债务如果不是个人债务,则应该由公司承担,而新的股东自然也无需承担。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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