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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制是指夫妻一方,因离婚而受到损害,得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需具备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须具有夫妻关系...
1、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仅为夫妻双方,其他人既不能作为权利人也不能作为义务人。 2、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3、过错与离婚有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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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违法行为。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⒈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仅为夫妻双方,其他人既不能作为权利人也不能作为义务人。 ⒉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⒊过错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一方的过错行为是导致离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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