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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你所...
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一方私卖。 这种情况,正常过户住房需要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以及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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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方出轨,离婚时另一方应当如何争取财产这个问题。 非常遗憾地告诉大家,在道德上,我们谴责婚内出轨的行为,但是在法律上,出轨不会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我想,背后可能有它深刻的法理。 那么,坚守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就没有一点财产方面的救济途径吗? 不是的。如果一方出轨的严重程度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地步,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 如果没有达到,那么另一方也可以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而请求给予一定补偿。 友情提醒,如果双方有签订书面的保证书或者协议书,明确约定一方出轨,则离婚时全部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是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约定的,法院应以保护孩子和女方的权益为前提酌情裁量。遗憾的是,以出轨方对夫妻感情破裂具有过错而主张多分或独占共同财产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根据《婚烟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第11、12条规定这些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 1、任何一方的工资、奖金; 2、任何一方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3、任何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4、任何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5、任何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任何一方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内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7、任何一方所继承或赠与(继承或赠与没有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得的财产。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可以更加清楚了解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第二百六十三条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在补充证据后,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有些证据无法补充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不会无缘无故,也没有权利在证据事实充分的情况下把案件再退回到公安机关,退回公安机关的时候都会告知案件被退回的原因的,对于公安机关而言,所要做的工作其实就是补充侦查,但是,补充侦查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次数,如果超过两次还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只能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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