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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管理机关而言,他们活动的核心即是通过处理争议内容来息讼解纷,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也就实现了其目的。如果说允许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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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吴某从被告李某(个体户)处买了若干违禁爆炸品——“鱼雷”,并邀请原告王某一起去河边炸鱼。原告在点燃鱼雷时,鱼雷在其手中爆炸,致原告重伤。原告住院治疗花去巨额医疗费并落下终身残疾。原告出院并经伤残鉴定后,起诉被告吴某与李某,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庭审后,经主审法官做工作,原告与被告吴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李某与原告协商不成,此时应如何制作法律文书笔者认为,原告王某已经与被告吴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就应当审查该调解协议,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原告王某与被告吴某。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分歧意见过大,为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就应当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时下判,制作民事判决书。根据“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裁判原则,为了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对于给付之诉,包括侵权类诉讼,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一般都注重调解工作。若只有部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就应该在审查协议合法性的基础上,根据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当然若符合民诉法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可以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对经法院做工作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就应当及时制作判决书,予以明确,只是为了保证整个案件的完整性,应当将已经与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也应在判决书中列明,但在主文中载明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事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完全可以,在你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院自然会做公告送达的,不用你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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