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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1:23 抚养权二审是否改判呢,人民法院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
离婚的案件二审抚养权按照以下规定判:如果孩子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给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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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父方照顾孙子女的;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二审对抚养权判决不服的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如果根据以上三个因素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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