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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
1、家庭暴力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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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当事人去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可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夫妻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判给没有家暴的一方,这是出于最有利子女原则对孩子抚养权进行的判决,也是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体现。离婚后,家暴方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但是必须按时支付孩子抚养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先写离婚起诉状并准备好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2、拿着准备好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 3、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等通知; 4、法院受理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 5、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 6、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以及对有关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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