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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如何界定犯罪中止和犯罪预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
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则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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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如果在犯罪准备阶段主动放弃犯罪计划,则设立中止犯罪。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行为人在犯罪前停止犯罪的,属于预备形式的中止。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中止犯罪的形式。犯罪中止与犯罪中止本身密切相关:没有中止,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式,这是犯罪中止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的形式与中止本身不同:中止本身不是犯罪,而是鼓励的行为;中止犯罪是犯罪的状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换句话说,中止行为前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事实依据。中止行为本身是刑法鼓励的行为,是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案例】2015年8月17日晚,段某伙同曾某、陈某某持刀前去寻找以前结怨的邱某报复,到达邱某处未遇到邱某而未能报复成功。第二天晚上9点,三人又到邱某下班必经之路等待邱某。等到9点50分,邱某一人到达三人所等位置时,在陈某某和曾某持刀上前想要追砍邱某,段某即劝阻陈,曾二人放弃追砍邱某,劝阻无果下即一人离开,后来邱某被曾某、陈某某砍成重伤。【解析】中止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避免损害后果的犯罪形式。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做到以下三点,首先是能够完成犯罪行为,自愿放弃犯罪行为;第二,犯罪过程中必须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三是要有效防止损害后果的发生。本案中,段洪虽然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邱荣受损,仍不符合中止犯罪的要求。在共同犯罪中,一个人犯罪既遂,所有行为人都是既遂。曾某、陈某某的整个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段某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但是段某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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