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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单位公开招标前不需要发公告吗?

2022-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及其更正公告等,公告的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公告招标投标各类信息时应当分别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开招标公告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c、供应商资格要求; d、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e、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二)中标公告 a、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招标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c、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 d、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e、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f、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所以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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