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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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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货车超长超高处罚标准方面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货车超载 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卡车超载按卡车超载处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客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车辆处罚不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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