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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和职...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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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个人账户金额的记入方式:当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续保的,个人账户金额不作调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续保的,预先记入从补缴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金额,补缴期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个人账户不作调整,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缴费基数的3.5%补记入个人账户。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12 1.00元/人,年 2、企业10%,个人2%+3元(基本医疗企业9%、个人2%,大额互助企业1%,个人3元) 3、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住院时的全部医疗费用需自己承担,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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