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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前),房产证和土地证婚后取得,在他名下。婚后共同还房债4万元,但无证据。离婚我有权利分割吗?如何...
1、离婚时房产判定为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还是产权证日期为准?答:以发票日期。2、我家的第一套房为他婚前买的(发票日期为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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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对无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者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当照顾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的,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准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总之,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且在情况大致相同的条件下,法院更倾向于将房子判给女方,但其必须支付给男方相应的购房折价款。
婚前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分割,因为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直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通过签订书面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婚后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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