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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与本人或者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特定关系人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依法回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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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每年向有权受理申报的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事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的情况;(三)子女与国(境)外人士通婚情况;(四)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五)配偶、子女从业和任职情况;(六)配偶、子女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况;(七)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八)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九)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的房产、股票(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或者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十一)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预防腐败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构建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
预防腐败机构和监察、审计、检察等机关应当在招商引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招标投标、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政府采购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活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预防。有关单位应当配合专项预防活动,并采纳合理的预防建议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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