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听证的具体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二、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
听证程序的主要步骤:(1)行政机关告知可以要求听证权利后,被处罚的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以要求听证权利后三天内向行政机关提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⒈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单位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⒉行政单位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⒋听证由行政单位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⒍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单位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单位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单位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就有关问题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听证的具体程序: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 二、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八、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