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被继承人未留遗嘱或是遗嘱未排除配偶的继承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
实践中很多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在婚后被拆迁,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利益,离婚的时候一方主张是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演变,而另一方就主张自己作为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 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 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目前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一般会采取给予现金或置换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采取置换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时,会存在超出原房屋面积的情况,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按您说的情况,那就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超出的面积需要由原产权人进行补差额购买,而其购买所用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填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一方婚前炒股所得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但是夫妻一方用婚前的财产炒股,在婚后获得收益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和婚前的财产进行约定,这样财产归属就会更明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