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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将您的户口迁入您丈夫的户口所在地。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迁入,实行准迁证制度...
是丈夫的个人名字的房产证的房产,在无贷款的情况下,现妻子与丈夫一起到房管局申请过户即可。过户基本程序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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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原来都是农村,在农村有一套自己的房屋。1996年,我丈夫因病去世。2000年,我与女儿搬出农村,并将户口迁出。近日,我想将原在丈夫名下的农村房屋过户到我与女儿的名下,可是国土局称,我们这种迁出了户口的需要向集体组织交纳一定的土地补偿费,之后才能过户。否则无法办理过户。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1、符合法律规定;2、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3、村民可以使用而不用付使用费;4、但不是本村村民的不能享受。
不可以:户口投靠的,一般来说,只能在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进行投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五)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具体条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
1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他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他去世后就是他的遗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拥有丈夫去世后房产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房产有一半是生存方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是丈夫的遗产。2丈夫的遗产由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妻子、父母和子女。3如果丈夫的父母在儿子去世后死亡,那么,他们继承儿子的遗产就是他们的遗产,丈夫的兄弟姐妹对父母的遗产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然,丈夫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列入第一顺序参与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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