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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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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 (1)同在一处居住; (2)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从语义上讲,应当采用第二种释义,即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在法学理论界,大多都认为广义上的未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结合。其外延非常广阔,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义上说,未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看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其中,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此类行为不列入本文的讨论。本文仅从狭义上来讨论未婚同居法律问题。其构成特征为:1、未婚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同性恋者不能构成未婚同居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是违反婚姻法规定的非法行为,不能构成未婚同居。2、双方自愿建立像夫妻一样的生活共同体,但并不具备构成合法婚姻的形式要件。未婚同居的双方应该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建立包括性生活、平常必要的共同的政治经济生活等为主要内容的共同体,但是,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构成婚姻关系。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同居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不影响未婚同居行为的认定,只要同居行为是公开的,不为刻意隐藏的,就能成为未婚同居行为的构成要件。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之所以要求未婚同居行为持续一定的时间,是因为这种结合只有持续存在,才能证明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打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绑架罪在主观方面现为方面直接故意,且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或者以他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所谓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在于以加害被害人相威胁,迫使被害人的近亲属交给其财物,这里的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金银财宝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利益。绑架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又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绑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财产处分必须是基于对方的错误认识。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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