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挂名股东不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可以与实际出资人约定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但是若是实际出资人未足额出资,挂名股东应当补足。两股东之间存在代替持股法律...
1.公司以其资产独立承担责任,挂名股东无需承担责任。作为显名股东,即所说挂名股东,如公司未实际出资,或仅仅认缴出资,将存在在股权对应出资范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挂名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公司章程中列明的股东,就要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承担股东的义务,包括名义股东,因为是否是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公司以外的人是不能分辨的。 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挂名股东与实质股东的权利来源于双方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作为抗辩的理由。相应的,实质股东也不得以其实质股权要求替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挂名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虽然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 但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有其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投资者只是名义股东。本质上是挂名股东。公司章程中列出的股东应承担公司经营活动中的股东义务,包括名义股东,因为是否是名义而不是实际出资,公司以外的人无法区分。如际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出资人应当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只是名义股东而不是实际投资者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按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投资者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上的股东和实质性股东的权利来自双方的协议,该协议不具有排他性,当事人不得以股东名册等为理由进行抗辩。因此,实质性股东不得以其实质性股权要求取代名义股东的位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6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