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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
扫描微信二维码被骗后,应保留证据,立即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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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1、《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教会防止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网的二维码或链接,不要在网购银行卡中存入过多现金,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二)加强警方对二维码原理的熟悉。警方在工作中调查非接触式诈骗案件时,应拓展调查思路,注意发现二维码犯罪迹象,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和解码原理,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为调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一)加强宣传。让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诈骗手段,另一方面传授防范二维码诈骗的方法,不要随意接收非官方网站的二维码或链接、用于网购的银行卡内不要存入过多的现金等,以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二)加强民警熟知二维码原理。民警在工作中对非接触型诈骗案件的侦查中,应拓展侦查思路,注意发现有关二维码的犯罪苗头,并收集相关信息,进一步熟悉二维码的编译、传播、解码等原理,及时取证并固定证据,为侦查工作打好基础。 1、《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第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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