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虚假劳务关系

2021-11-19
1、劳动者是否直接来用人单位申请,如果是,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或者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作为派遣工继续在单位工作,则为虚假劳务派遣;2、劳动者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前与用人单位建立实际劳动关系的,应当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3、用人单位试用一段时间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可判定为虚假劳务派遣。四、用人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5、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工为主营业务岗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