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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考试作弊,该考试所有成绩无效,组织团伙作弊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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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组织考试作弊如何量刑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今年8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要求“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和帮助组织作弊行为。
相关考生被视为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③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属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属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及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②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③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④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⑤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5年刑法修正案9增加【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销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为了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题目和答案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或者单独的罚款。也就是说,高考组织作弊,为他人作弊提供试题、答案或者有替代考试的,属于违反刑法的作弊行为,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果不构成上述犯罪,只有个人在高考中作弊,将受到其他部门或行政法规的处罚,如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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