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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专利的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3)专...
同时符合以下四个要件,才构成专利侵权行为: (一)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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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侵权行为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常见的表现形式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判定外观设计侵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用授权公告中表示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或者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比较,而不应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实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设计进行比较。 2、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3、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应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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