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一般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是价外税。2、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点的销售额不包括税金...
增值税方面,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第十四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虚开增值税发票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或者金额达到1万元,就要立案
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价格外的费用是指价格外征收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理征收符合本方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基金或行政事业性费用。(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二,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 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2 个月内不得变更。三、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适用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分别计算适用于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计算的,应从高适用税率开始。四,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人工商店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工商店的混合销售行为,根据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称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公司和个人工商店,包括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公司和个人工商店。五、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分别计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不分别计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六、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发票错误或销售转让、中止、退货等情况,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行赤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未按规定发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本方法第32条和第36条规定扣除销售税额或销售额。七、纳税人出现应税行为,将价格和折扣额分别注明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不得以折扣后的价格作为销售额;同一张发票上没有分别注明的,不得以价格作为销售额扣除折扣额。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应税行为价格明显低或高,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或者本方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没有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一)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确定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二)根据其他纳税人最近销售同类服务,确定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平均价格。(三)根据构成税的价格决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就是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延期缴纳增值税或增加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4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403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