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由以下要件组成: (一)主观表现为过失; (二)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3)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进行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和错误出证。
客观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一种严重违背职责义务的行为。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对检疫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定了一系列的职责,如对出、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依照该法规定实施检疫;对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检疫机关应签发检疫单证或检疫证书,经检疫不合格的,应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输入、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需调离海关监管区检疫的,检疫机关应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不履行或不忠实履行所规定的这些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地点和期限检疫出证,或者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检疫单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客观特征。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不正当行为严重干扰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法,法规的顺利实施,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的正常活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工作对防止动植物传染病、促进外贸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动植物检疫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动植物检疫的国门,将会给农,林,牧,渔等生产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危害人类健康,破坏正常的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本罪的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的不正当行为,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后果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本罪的主要要素。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构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场所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本罪的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者知道自己的不正当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的结果,对这样的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放任的态度。行为者的犯罪动机被个人所吸引,为了贪图金钱等非法利益,为了朋友和家人的爱情而被个人欺骗,为了报复和嫉妒心理而被个人欺骗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