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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
无罪羁押的赔偿为羁押的每一天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若是赔偿义务机关不赔偿的,当事人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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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为超期羁押。对于超期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临时工也可以做工伤鉴定。如果临时工受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申请的,临时工可在一年内自行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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