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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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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按以下标准收费: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4729%,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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