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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逾期申报的后果

2024-11-25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这一规定表明,债权人如果逾期未申报债权,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从而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这并不代表民事权利因此消灭。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其权利: 1. 如果破产程序因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其权利。 2. 如果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那么破产程序将终结,债权人也将失去行使权利的机会。 3. 如果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行使其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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