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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是可以会见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羁押的人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会见。其近亲属还可依法与人犯通信,但看守所可接受办案...
可以进行会见。但是,必须要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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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拘押期间,家属没有经过批准都不可以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1、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期间,辩护人是可以会见被羁押人,即犯罪嫌疑人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是的。但在刑事案件的调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拘留中心拘留期间,未经批准的家属不得见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犯人与居住在中国的近亲通信,经处理机关同意,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主管局、主任批准。 与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外国近亲见面、交流,或者与近亲、监护人、驻华使领馆人员见面、与外国交流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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