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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承担单位一般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直接委托指定单位进行研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由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条件共同商...
对在鉴定或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或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鉴定者,组织鉴定单位有权宣布鉴定无效。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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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之后,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户头、帐号和开户银行等办理拨款,并采取分期拨款的办法,其经费的拨付,原则上规定如下:(一)经费不足一万元的项目,可一次性拨付;(二)经费在13万元的项目,可先拨付70%;(三)经费超过3万元的项目,可先拨付50%;(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进度中期,向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提交《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表》和项目阶段研究报告,经审查合格后,再予办理续拨款手续。(五)由有关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匹配投资的项目,待匹配投资已落实或下达后,软科学研究计划批准的经费,如数额不大,可一次拨付。
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完经费预算后,应先报本单位财务部门,由其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严格审查。财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对经费的使用方向是否正确,各项费用安排是否合理,整个预算是否科学写出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财务部门公章后,项目经费预算才可上报。
软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全权负责项目经费预算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指标,对项目经费预算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如发现经费预算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符时,有权驳回该预算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应另行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方案,并重新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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