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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在利润分配法律规定为“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那就跟人家解释来龙去脉,协商撤销合同。及时纠正错误,永远比很迟纠正错误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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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是否说明承租人就无权转租呢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
合伙人退伙,双方应当先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有合伙约定的依约定。如没有约定的,就需要提供合伙账目进行清算,再按约定或规定处理。但是合伙期间,如财物管理不规范、无正规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合伙各方对对方所提供的材料均不予认可,如无法提供鉴定相关的材料,鉴定机构也无法对合伙财产、帐目作出鉴定,只能由双方协商处理。
合伙人想退伙原则上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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