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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期。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疫情流行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查期满,但由于疫情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查或...
可以延期。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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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车子年检可以推迟进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结束日期以政府公告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可以线上续保,2月10日,财产保险监管部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车险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各财产保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做好车险续保提醒; 2、完善线上续保等服务,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加大电子保单推广力度; 3、支持湖北车险延长保障,适当倾斜出租车、物流企业; 4、因疫情未按时续保的,无赔优待不受影响。
对驾驶证和机动车相关有效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届满的,可延期办理。对在此期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以及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不予处罚。群众可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预约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办理相关业务,提前确定办理次序和办理场所。《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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