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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质押需要的条件与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申请...
以下是部分股权解除质押问题的解答 股东的部分股权被质押或者解除质押无法笼统的说 好还是不好。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比如,被质押的股票是流通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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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股权质押的原因有债务人按时偿还了债务,有大股东或者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等。以股权质押的,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且股权质押之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合同能否部分解除,需要看合同履行是否具有可分性。比如有些合同单独交付的,可分开履行的,那么可以就未履行的部分进行解除。另外还要看该合同违约救济的比例性。对于可单独履行的分批次合同,如果违约处罚约定明确的情况,具有可执行性时,那么可以部分解除。
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即质押权人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质权,出质的股东因股权转让而丧失股东权;质权优于债权,即当质押权人不能实现质权时,其对破产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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