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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死亡1人属于一般事故,事故责任划分一般事故,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
第十九类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注释】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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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法建筑,不属于行政处罚。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规定的7类,不包括拆除违章建筑。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垛、挑沿、半圆柱、勒脚、台阶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 4、无柱雨篷。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以及房屋底层用做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花园、泳池。 8、消防、检修等用途的室外爬梯。 9、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水塔、储油(水)池
一是因施工队欠材料、劳务费等引起的合同欠款纠纷;这种情况首先应当区分这种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不是与被挂靠单位签定的,施工队和材料商、劳务人之间的与是否挂靠没有关系,按照他们的合同解决就可以。如果是施工队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定的,情况就复杂了,施工单位变成了第三人。二是因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违约纠纷;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按照约定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结算之后挂靠单位之间的问题就是另一回事了。三是因被挂靠的建筑企业欠挂靠施工队工程款及施工队欠建筑企业管理费、垫付材料费等引起的挂靠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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