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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行清算,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缴所欠税款,注销税务登记; 3、清理债权、债务; 4、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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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人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二、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达到退股目的。如果是合伙企业则可以依法进行内部转让或者退伙。 三、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但可以在股东之间协议转让,也可向第三方转让。但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权,只能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可以转让股份。可以与其他合伙人协商转让份额,或者退伙。
合作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四是分配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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