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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
1、医疗纠纷处理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协商、调解、诉讼等。且若双方采取协商方式的,应当依法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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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指派专家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关闭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形成文字资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如果无法协商,建议患者或家属向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诉鉴定。如果不服三级鉴定结论,可以申请复位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碰到医疗纠纷的处理办法: 1.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3.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4.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5.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出现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第四十八条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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