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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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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婚进行保护的一项特别规定,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得保护军婚。即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前提下,没有军人的同意,法院不得判决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时的胜诉。
《民法典》中涉及对军婚的保护规定为: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为非现役军人的,双方离婚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 2、离婚分割财产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得进行分割; 3、其他保护规定。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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