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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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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意思,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 2.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 3.被告人并不存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被告人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系初犯、偶犯,在此次犯罪之前是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没有受过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待人接物有理有节,这次因为一时冲动糊涂触犯了刑律,其本人也痛心疾首,多次表示以后要增强法律意识,悔过自新,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机会。
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当事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则法院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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