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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法股东可以的经济犯罪的判决

2021-11-17
可投资为股东,但担任公司职务有规定,如下: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在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3年的;或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5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3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企业违法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自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3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规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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